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024-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2023年度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更正原因:更正部分采购需求及部分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1 10:00:00,更正为:2024-10-3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21 10:00:00,更正为:2024-10-30 10:0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阳江市2023年度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中的“五、服务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派遣1名具有海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测绘师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次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更正为:“五、服务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派遣1名具有海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次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项
技术部分
1.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情况 (9.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 |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情况 (9.0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注册测绘师②海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③主持过海洋相关项目,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对应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证明主持过海洋相关项目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0分) |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1)具有海洋类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人得2分,最高得6分。(2)具有海洋类高级职称的,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3)具有海洋类中级职称的,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 1.须提供对应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注: 2.海洋类相关专业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地质学、海洋测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地球物理、海洋声学与遥感、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生物、海洋化学。 3.同一人具备多证的,按级别高的计分。此项按评审项(1)、(2)、(3)的顺序评审。第(1)项提供的人数已得满分的,超出的人数则纳入第(2)项计分,以此类推。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 |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情况 (9.0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海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②主持过海洋相关项目,每提供一项得4.5分,满分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证明主持过海洋相关项目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0分) |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1)具有海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1人得2分,最高得6分。(2)具有海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3)具有海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 1.须提供对应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2.同一人具备多证的,按级别高的计分。此项按评审项(1)、(2)、(3)的顺序评审。第(1)项提供的人数已得满分的,超出的人数则纳入第(2)项计分,以此类推。 |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3.详细评审”中的商务部分评审项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 | |
业绩 (15.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 1.此处类似项目是指:海砂开采区域海域使用论证或海砂开采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包含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砂开采区域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价值评估或海砂资源详查(含海域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海砂开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或海砂开采区域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2.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予计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设备技术能力 (10.0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海洋调查船舶、浅地层剖面仪、深水型浅地层剖面仪、多波束测深仪、高速侧扫声呐:每提供一种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 | |
业绩(15.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 1.此处类似项目是指:海砂开采区域海域使用论证或海砂开采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包含现状调查)或海砂开采区域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价值评估或海砂开采区域海砂资源详查(含海域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海砂开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或海砂开采区域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2.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不予计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设备技术能力 (10.0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海洋调查船舶、浅地层剖面仪、多波束测深设备、侧扫声呐设备、地质取样设备:每提供一种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1.自有海洋调查船舶须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设备购买发票,租赁海洋调查船舶须提供①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②租赁合同③租赁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除海洋调查船舶外,其余设备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3.自有或租赁的,对应的所有人或租赁方均须体现为投标单位名称方可得分。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4.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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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三环路40号
联系方式:06623306719
名 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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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0-83064172-8014、8010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0-83064172-8014、8010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