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检验检测服务已由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湛霞发改投审[202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1-440803-17-01-360790,项目业主为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检验检测服务
2.2建设地点: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包含边坡村、岑擎村、东纯村、西厅村、后坑村和 北月村等)。
2.3建设规模: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对边坡村、岑擎村、东纯村、西厅村、后坑村和北月村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村道硬底化125375㎡、排水工程21760m、道路升级改造27245㎡、太阳能路灯1030套、机耕路91500㎡、农业种植区229000㎡、农产品体验基地6283㎡、生态停车场14600㎡、充电桩97套、垃圾分类站16座以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为了加强对 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质量及检测,以便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招标人对霞山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检验检测服务进行招标。
2.4服务期限:自检测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5本次招标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现场检测、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等工作。其中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给排水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市政工程检测;电气工程检测等工程验收所需的检测内容(除水质检测;淤泥检测外),具体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科学公正、合法有效,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的协调工作。
2.6检测标准:符合国家及省、湛江市住建部门有关检测标准。
2.7 检测服务招标控制价:1,384,875.00元。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地基基础或道路工程或建筑节能或市政工程材料或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或钢结构),(如证书的专项资质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执行。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及本项目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所在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6 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电子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3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提出。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5年3月10
日。统一在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9时30分。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9 时30分前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卡位1号开标室使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主持线上电子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上留意项目动态。
4.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电子开标当日根据已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进行设置。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内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的为准。招标人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1 将本中标第三方检测服务转包的;
☑7.2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3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上述异议均须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227314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指导意见》)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9.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投标的,或不能正常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10.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原因影响招标活动的,可按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1.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2.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
人民东一路2号 江河大厦20楼
联系人(实名): 陈梓权 联系人(实名): 李玲
电话:15697599023 电话: 020-83064172-8014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zgx83064349@163.com
2025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