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八中队等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4867
项目编号:GZGX21GZ00ZC-214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八中队等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3,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八中队等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八中队等业务用房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3,400,000.00 | 3,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户名: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913829410909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
备注:请注明GZGX21GZ00ZC-214标书费。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府佑西路99号
联系方式:020-32858033
名 称: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0-83064172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83064172-8004
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