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村小微水体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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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河道管理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村小微水体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GZGX19GZ00ZC-75(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1907-100938-0041)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村小微水体整治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40,000.00
  • 采购数量:(C11水利管理服务)1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GZGX19GZ00ZC-75001、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村小微水体整治项目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8,040,000.00、数量:1

  1. 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8,040,000.00元。
  2.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对项目地点处于花都区花东镇杨三村公园旁的风水塘实施水生态修复的设计、修复工程及为期三年的运营维护服务,治理水环境,通过水体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实现水质生态净化与保持,同时恢复沉水植物系统,水生动物系统、水面景观系统,完善生态链,完成水质净化及景观提升,促进周围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0.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 供应商的资格:
  1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 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 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 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或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6.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资质证书在法定有效期;
  17.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0.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现场报名时填写)。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0:00。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1日10:00。
  •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止。
  •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河道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21998
传真:020-36821998 邮编:510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0-83064172
传真:020-83064349 邮编:5106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0-83064172

                                                                                                 发布人: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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